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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辦對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和自行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我辦與其他部門聯合印發的規范性文件2件,分別為: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河北省建設廳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城市公用人防工程建設的通知》(冀人防字〔2007〕173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河北省廣播電視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利用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系統發放人防警報信號(息)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防字〔2009〕68號)。經研究,予以保留。我辦自行印發的規范性文件8件,其中5件即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引資建設公用人防工程工作的指導意見》(冀人防字〔2009〕16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新建人防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防字〔2011〕181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6〕35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6〕36號)、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冀人防字〔2017〕43號),均予以保留;對《河北省國防動員領域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冀人防字〔2013〕56號)、河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國防動員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冀國動辦字〔2023〕5號)3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訂。